5月26日,周日。近日香港社会闹得不可开交的两件大事,一为香港商品交易所结业引发的风风雨雨,焦点尽在已辞去所有公职的商交所主席张震远身上;二为前廉政专员汤显明涉嫌在任期间滥用公帑,酬酢宴客。
“监管舞弊”尚需证明
这两宗接踵而至的丑闻,暴露的问题绝不限于个人操守以至管治漏洞。
观乎连日来的事态发展,不少人把矛头指向早就察觉商交所财政左支右绌,却不主动吊销其经营执照的证监会。然而,就如《信报》5月22日新闻报道中所言,证监会因应商交所财政恶化,早已向后者表明“钉牌”之意,但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规定,监管当局必须给予涉事机构时间回应。换句话说,证监只是按照证券法办事,跟特殊待遇扯不上任何关系。
依法行事大公无私,抑或亲疏有别因人而异,取决于证监会日后处理同类事件时,“给予涉事机构时间回应”这一准则,是否放诸所有业者而皆准;时间,的确是最佳证明。
有论者认为,商交所结业有趣之处,不在于监管机构偏袒不偏袒;事实刚好相反,港府高层、城中富豪以至内地官商,无不设法置身事外,任由商交所欠租“失血”而死。何以如此,耐人寻味。
针对商交所或张震远本人的评论,这几天铺天盖地。然而,从整个香港社会的利益出发,张震远、汤显明事件,对香港的深远影响又是什么?老毕尝试从比较理论性的角度,一探香港管治的最大隐忧。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美国储贷危机(S&L crisis)中,把政客贪腐公之于世,从而引起公众对所谓“监管舞弊”高度关注的现任密苏里大学堪萨斯分校经济及法律副教授布莱克(William K。 Black),在其著作及公开演说中,经常提及这个字眼。
“监管舞弊”的重点是,商业机构或政府最高领导人,因独揽大权而建立起跟他同气连枝的利益圈子, 引致内、外监管皆形同虚设。监管舞弊的巧妙之处,不在于把监管机制连根拔起,而是机构的最高领导人(行政总裁)运用奖赏、招聘、辞退、口头赞美等或软或硬的诱因,令所有向其汇报/负责的人,自愿或身不由己地成为“网中人”,与最高领导者同流合污;通过使监管机制本身彻底腐化,这个利益网络牵涉的人越多,虚报收入夸大盈利、隐瞒亏损愚弄股东等欺诈行为,延续的时间便越长,对社会/经济的潜在祸害自然亦越深。
假如这个利益网络伸展至为公司进行独立账目审计的专业人士/机构,形成最高负责人“内外一手抓”的局面,欺瞒股东事半功倍,就更加不在话下了。本世纪初揭发的安然会计丑闻,公司最高负责人到头来虽难逃法网,其核数师安达信还因此“陪葬”,跟布莱克描述的情况略有出入,但不论从账目造假、公司破产前的风光,还是素具公信力的会计大行发表不尽不实的核数报告,没有一项不与“监管舞弊”的征状符合,安然丑闻因而称得上此中显例。
老毕并非说商交所以至汤显明事件涉及任何“监管舞弊”的元素,理由是要把这两宗发生于香港的丑闻,直接套进布莱克的分析框架,必须首先证明张、汤二人作为商交所最高负责人和廉署前首脑,有意识地通过牺牲公司或公众利益以求自肥;在不能证明这一点的前提下,“监管舞弊”自然亦无法成立。
泰山石化的启示
然而,有一点值得注意。《信报》“香港脉搏”栏主余锦贤上周六在《张震远的业绩〉一文中,提及张2004至2008年出任行政总裁的泰山石化(1192.HK,去年6月19日起停牌,已按上市规则进入除牌程序)。据文中所言,泰山石化于张氏掌舵期间加大财务杠杆,资本开支惊人,2005年投资现金流出高达32.21亿港元,远高于公司市值。文章指出,2004年泰山石化年报显示,行政总裁“深信业务能继续急速发展”,因而“锐意推动增长”,积极收购,并聘用著名顾问机构“设计一套更能巩固未来发展的企业架构……”
老毕感兴趣的是读者对该文的回应。不难想像,留言者对张震远主理泰山石化期间的表现,十居八九评价负面,又或围绕公司营运手法提出这样那样的质疑。
老毕却认为,张氏出任泰山石化行政总裁期间,做大杠杆、找顾问粉饰架构,倘若确如年报所言,为的是令公司做大做强,纵使最终事与愿违,外界只能说他好大喜功不自量力,最多算领导无方而已,跟布莱克口中的“监管舞弊”,风马牛不相及。然而,倘若留言者并非胡说八道无的放矢,那么张震远要交代的事,恐怕比现在更多。
论者着眼于张氏出任行政会议成员前,品格审查是否足够,但布莱克的研究范畴,对香港不无他山之石的功效。人治之风日盛,我们还能剩下多少“香港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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