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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激辩新土改(3)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1日 14:22  市场报

  与上述两种方案相比,农地私有或许是加快城市化进程的最佳改革方案。私有化可以提高农地产权的长期稳定性;私有化可以提高农地产权的流动性;私有化促进农村劳动力更有效率的配置(包括向城市更有效的流动);土地私有化能够为农民提供更为有效的社会保障。

  陈志武: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土地流转权制度的建立,总体上朝着土地真正私有方向迈出了重要一步。从经济学研究的角度来讲,人类社会中任何一个东西,一旦可以交易,有一个价格,多数农民的使用权最终可能不一定会卖。但是只要有了交易价格,不管喜欢与否,农民意识到与否,他的使用权的价格和价值慢慢地会进入他的财富杠杆的计算公式里。

  陈志武教授还举例说明,在住房分配的时代,房子不属于自己,更没有交易价格,所以没有任何人把他住的房子计算到他个人和家庭应有的财富中。相比之下,现在每个月房地产价格的上涨或下跌会影响到家庭的财富。因此,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市场的发展,对带动农村的消费倾向会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基础性的制度改革。

  文贯中:现行的土地制度有两个本质的特点,强制性和歧视性,第一,在用途上,土地机械地分为农用和非农用,非农用地一律国有,农地一律农民集体所有,两者之间没有自由退出机制。无论是否基于公益性理由,除通过行政手段转换外,两者不能根据市场信号自由交易达成用途的转换。弊端是为行政圈地寻求腐败留下巨大空间,同时大量土地又难以和其他要素自由组合,使城市化成为完全由政府主导和垄断的过程,排斥内省增长的机会。

  第二个特点是在产权上,农民个体没有从土地集体所有制当中自由出让的权利,农民只有根据人口调整的使用权和名义上的集体所有权。弊病是这种制度成为农民难以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制度性障碍,除非无偿地或低价地放弃土地,大部分农民只能坚守农业,或坚守土地。

  现行土地制度相对于中国改革严重滞后,改革的初衷是将中国的经济和社会从中央计划经济的严重束缚中解放出来,向一切要素可以平等而且自由流动的真正市场经济体制过渡,通过让所有的生产要素的自由组合,在福利极大化的同时,实现均富的目标。这样做的必要性,也是当代福利经济学的基本理论。

  除主张农村土地私有化的观点外,还有一些参会专家发表了不同意见。李昌平认为,我国集体所有制土地制度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内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如果水灾把公路和乡村道路、水系冲垮了,我国有集体所有制,可以把沟渠、道路搞好以后再调整土地。相比之下,越南遇到类似情况就不行。因为越南的农村没有集体,谁的地都动不了,国家只管大水利,管不了小水利。因此,越南种地不挣钱,这和道路、水利以及其他村庄公共服务有关。此外,集体所有制的土地制度优势还体现在:农民组织村民自治的制度,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新农村的规划,专业化的经营。

  李昌平还认为,集体所有制也有问题,需要完善。所有权要落实,要建立退出机制。“我不反对土地私有制,而反对私有化。集体所有制、国有制也可以存在。”李昌平强调。山西的煤炭在上个世纪90年代搞了私有化,这就是典型。对于如何改革土地私有化问题,如何完善集体所有制问题,每个地方都可能有不同的选择,要尊重农民的权利。

  刘恒中认为:我国的土地制度应为“国家所有、个人永用、市场流转、政府调控”。目前,在中国香港地区、新加坡,土地是政府所有,各人有期限的使用,这并没有妨碍这两个地区成为世界上最自由的市场经济体之一,也没有妨碍这两个地方成为世界上比较发达的经济体之一。在这两个地方,个人使用和国家使用相得益彰,土地的国家所有是以土地的个人使用为基础的,从法律上承认确立和保护了土地个人使用权。土地制度的任何变动都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所以要循序渐进、稳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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