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尴尬的KTV版权收费(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 02:51 北京商报

  在7月中下旬,当中国音像协会正在酝酿KTV收费标准时,这位钱柜的管理人员对于版权局要收音乐版权费的问题全然不知。时至今日,记者问及中国音像协会对于12元/包房/天的价格是否和钱柜等KTV商榷过呢?这位管理人员的回答是“我没听说找我们商谈过信息,如果有,我会告诉你”。

  据了解,在国家版权局提出要对KTV收取版权费之后,8月份,钱柜涨价近5成,但当时钱柜工作人员对媒体的说法是“涨价并不是因为要缴版权费,而是因为淡季、旺季进行价格调整”。

  现在中国音像协会还没有对北京钱柜收取版权费用,如果收的话,这位管理人员回答:“我觉得1元钱合适。”

  商报观察

  一个难以实施的收费标准

  围绕一个包间一天12元的卡拉OK版权收费,使得卡拉OK经营业主为会员的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和国家版权局的矛盾异常激化。在此争论中,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拒付12元版权费,这让版权费标准的制定者“颜面尽失”。究竟是什么使得标准变成了一纸空文?是法规制定的不完善,还是法规本身就不适应环境。

  卡拉OK经营者有义务向著作权人缴纳版权费,这是不容置疑的。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的态度是:不是不缴费,而是要缴得明白。在法律的框架内,如果你有单方制定标准的权利,那我当然也有单方拒绝执行标准的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是一句空话。

  程序和结果应该是同样重要。按照程序,公开博弈应在收费标准出台之前,多方利益的拥有者坐在一起协商。但是有关部门却有意无意地忽视了这一点,只是在听证会上走了一个形式,然后标准就匆匆出台。长期以来,听证会作为一项重要的程序,常常被流于形式,并没有完全反映出广大群众的呼声。

  不过,想一想中国群众的呼声到底是什么?仿佛也不是完全要捍卫版权,更多的焦点停留在是否要收钱,要收多少钱,或是这笔钱最后给谁了。无论是规则的制定者,收钱的或是交钱的,他们在乎的还是一个利益的划分。而他们并不明白这是一场正在默默进行之中的捍卫

知识产权的运动,正如各种先进运动初期都会遭遇困境一样,在一个人们不以盗版为耻的环境中,知识产权保护本身就步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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