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尔滨市南岗区韩磊、道外区马晓华、肇东市吴铭、兰西县林福义、望奎县粮食加工厂王旺民来信询问:他们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怎样接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
就此,记者采访了省社会保障试点并轨组科长暴健民,他说:与国企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如果被其它企业招用,应及时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与企业协议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企业职工人均缴纳费工资确定。
从事个体经营的和灵活再就业人员按个体劳动者的规定继续参保,并实行属地化管理,档案要随同转移,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职介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
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由档案管理部门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购审报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经其审核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医疗保险: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与其他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要以新企业成员的身份参加企业所在地的医疗保险或接续医疗保险关系;从事个体经营的和灵活再就业人员按照统筹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有关政策参保或接续医疗保险关系。
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享受低保待遇的,按照低保有关政策规定,解决医疗问题。(黑龙江日报)
作者:桓伟
|